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在强制拍卖债务人唯一房产的过程中,法律并未规定必须为债务人提供安置费用。通常情况下,拍卖所得款项主要用于满足执行金额的需求。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其债务义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对债务人的房产进行强制拍卖。拍卖后的资金将直接用于偿还债务,而并非用于为债务人提供额外的安置费用。
涉及唯一住房被拍卖后的安置费用,目前尚无明确标准。可借鉴六个月租金作为参考。人民法院有权查封已抵押的房屋,并根据抵押权人请求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被执行人为低保人群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时,法院不应强制迁离。被执行人应主动腾空房屋,法院不能强制迁离其及抚养亲属。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收取租金,标准由双方商定或法院参照当地租金标准确定。已产生的租金可从拍卖或变卖款项中优先扣除。
在强制拍卖债务人唯一房产的过程中,法律并未规定必须为债务人提供安置费用。通常情况下,拍卖所得款项主要用于满足执行金额的需求。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其债务义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对债务人的房产进行强制拍卖。拍卖后的资金将直接用于偿还债务,而并非用于为债务人提供额外的安置费用。
在强制拍卖债务人唯一房产的过程中,法律并未规定必须为债务人提供安置费用。通常情况下,拍卖所得款项主要用于满足执行金额的需求。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其债务义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对债务人的房产进行强制拍卖。拍卖后的资金将直接用于偿还债务,而并非用于为债务人提供额外的安置费用。
第四点,执行方式。执行措施采取置换或出租方式,保留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物资,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确定“生活必需品”。置换或出租房屋面积不低于人均最低保障住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