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若学员在驾校内造成车辆损坏,若非其主观过失,责任应由教练员承担,负责维修费用。因教练员为驾校员工,驾校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然而,若车辆损坏因教练员主观过错所致,赔偿责任应由该学员承担。驾校在培训过程中,应确保教练员和学员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若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违规引发事故,交警会根据各方行为、影响及过失判断责任比例。反之,如合法行驶的机动车被非机动车碰撞,通常非机动车需负全责,遵循法律规定和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在电动自行车碰撞事故中,责任划分和赔偿标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划分,考虑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和过失程度。赔偿包括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营养费及住院伙食补助等合理花费,以及因事故导致的收入损失。在交强险范围内可互相理赔,超出部分由责任人按比例承担。具体需求请咨询专业法律服务。
当车辆租借或出借时,若车主、管理者与使用者不同,并因此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根据相关法规,损失应由实际使用者赔偿。但如果车主或负责人有过错行为导致损害发生,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车辆租借或出借时,各方都应谨慎行事,确保安全驾驶,避免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应明确划分,确保受害者得到合理赔偿。
在斑马线附近发生碰撞他人的事故,机动车一般需负全责。但对方若违规穿越马路,机动车可能免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需减速,遇行人通行应停车让行。无人值守道路也应主动避让行人。不礼让行人将罚款200元并记3分,强行通行则罚款20-200元不等并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