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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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修车期间交通费赔偿责任按不同情形确定。一方负全责时,全责方承担无责方修车期间合理交通费用,属间接损失范畴,合理交通费指因车维修无法使用而必须产生、契合出行需求的费用,如坐公交或临时租车费等,受损方要提供票据证明。双方有责任则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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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负有相同程度责任时,通常各自承担损失总额的50%。如交通意外事故中,要先算出受害者因事故产生的损失总和,再按责任份额分摊总损失费用。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若涉及财产损失,也将依据对等原则按比例负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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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双方行为致对方住院时,赔偿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如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超限额部分按比例承担。对方住院产生的合理损失也按比例分担,具体赔偿金额依实际损失算。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判决,以公平解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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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通常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承受精神痛苦有权主张该赔偿。赔偿具体数额要依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如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及造成后果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进行,刑事案件审结后,被害人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总之,能否获赔及数额要综合多因素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