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作为遗产继承人,其承受的债务责任应依所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用以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该支付的税收及债务。此项规定明确表达了继承人承担债务责任的上限,即仅限于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畴之内。若遗产估值不足以用于全面偿还所有债务,继承人有权决定他自己是否愿意承担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就无需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按照通常的情况,如果债务人去世,其父母不能直接承担该债权人应得的债务。债务会通过遗产来清偿,不足的部分债务就会消失。如果父母继承了遗产,那么他们需要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民法典》规定继承人需要以遗产价值为上限来清偿税款和债务。

可以不继承遗产。若放弃继承遗产则无需承担父母的债务,但自愿偿还的除外。借款人死亡后,如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其配偶有义务偿还;未发生继承的,则在借款人的遗产中偿还;如已发生继承的,则其子女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

父母对成年儿子的债务偿还责任: 1.儿子有行为能力时,父母无强制义务,可自愿协助; 2.儿子无行为能力时,父母需根据合法有效的借款凭证,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偿债务。

离婚后,子女不承担父母的债务责任。父母作为成年人,应独立承担债务赔偿。若父母去世,子女继承遗产则需按继承财产范围偿还债务;若未继承财产,则无需承担债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