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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管理与监督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地人社局下设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参保登记、费用征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待遇支付等关键职责。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申请认定,认定后由经办机构支付待遇。虽各地政策管理有差异,但管理主体始终是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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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记载开庭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从收到传票到开庭的准备时间依法院案件排期和程序而定。若传票未写明开庭时间,可拨打传票上法院电话或联系法官助理了解。收到传票后要积极准备应诉材料,如工伤认定证据、医疗费用凭证等,务必按要求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可能影响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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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遭遇工伤时公司倒闭不必慌张。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工伤赔偿债务优先清偿。要尽快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工伤赔偿债权。若公司此前按规缴纳工伤保险,部分赔偿由基金支付;未缴纳则公司担责。赔偿遇阻碍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维权,应积极争取应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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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有规矩流程,一般不由个人直接领取。遭遇工伤需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认定工伤且确定伤残等级后,待遇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通常用人单位办理申领手续,若未依规缴费则自行承担。若有待遇支付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领取要遵循法定程序条件,保障工伤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