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咨询该律师发生医疗过失致人死亡能否追究刑事责任要看具体的情形,如果是因为医疗人员严重不负责的话,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是因为过失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话,那么就不能够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发生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过失行为可以要求赔偿的。如果患者在接医疗机构治疗的过程中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了患者死亡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确实构成了医疗过失行为的,可以向过失方要求相应的赔偿。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的处理方式是:进行民事赔偿的同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对重大医疗过失事件,医方应在12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调查,并应当进行医疗事故判定或移交医学会鉴定、鉴定费由医方负担。
医疗事故过失致人死亡,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主管部门需要结合责任程度、事故等级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主要医务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或者拒绝救治患者导致过失性死亡的,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还会依法承担刑事处罚责任。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应当立即报警处理的,并对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对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行为来进行认定,构成过错的,还需要对医生追究医疗事故罪的有关刑事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