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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延误后的补偿费通常含违约金(弥补对方损失)、窝工费(施工方工人停工产生的人工损失)、设备租赁费(因工期延误致设备使用时间长费用增加)、管理费(发包方额外的管理支出)、利息损失(工期延误致发包方付款时间延长的损失)。补偿费数额及计算依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无约定可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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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领域合同实务中违约金核算标准有几种方式。一是合同明确约定计算方式和金额就按协议执行,约定过高时订约方可请求司法或仲裁机构调整。二是合同未明确规定时以实际损失为基准衡量赔偿额,实际损失含直接和间接损失且需证据证实。三是特定条件下可参考逾期付款利息等标准,具体需综合多因素并结合个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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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被判无效时,附加违约金条款失效。若一方因合同无效遭受经济损失,另一方可能需补偿,赔偿金额以责任人过错程度为主要参考标准。双方均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份额,多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额,总额与实际损失匹配且不超违约方可预见范围,实践中还需考虑多种复杂因素确保赔偿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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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且验收未达标情况复杂。合同无效后要返还财产或货币补偿,验收未达标承包方负责修复,修复后仍不达标发包方可拒付工程款,双方按过失分摊损失。处理时需考虑合同无效原因、过失比例、质量问题严重程度等因素,建议保管好相关证据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