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假如咱们的好哥们借了咱们钱不给,并且还有录音当作证据的话,按照法律法规来说,那咱们是完全可以去法院告他的。不过要注意光有证据可不够,得让法官相信这些证据都是真的才行。所以,咱们得保证这些录音是真实可靠的,而且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然后在法庭上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来证明借款的事和他们没把钱还给咱们这件事儿。
你可以用电子数据当证据喔。比如说,我们平常那种微信、QQ之类的聊天记录就属于这个范围内,所以要是我们想告别人的话,这些都能当作证据。不过记得,根据咱们国家《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想要让法院帮你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必须要在三年内提起诉讼。你可以从发现自己受损的那天开始算起,也可以直接以应该知道权益受侵害的那一天为准。当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比如你真的有困难,法院才会考虑给你延期。
主要就是当事人的说法、书信、实物、录像带、照片、电话录音、专业人士的看法、还有现场勘察记录这些东西。你看,电话录音这玩意儿就属于录像带的一种,所以当然也能当作证据来用了。不过,按照法律上的规定,这些证据可不能随便拿来当真事儿,得先查清楚是真的才行。所以说,要是你有个借钱不还的电话录音,而且里面说的事情清清楚楚、真真实实,又没被人动过手脚或者造假的话,那就能当作证据来用。
这个事儿,证据就是你们在法庭上说的那些话找出来的书、东西什么的,还有大家看的电影电视、电脑手机里存的那些数字,还有你们戚朋友的话、看了说的话也算,还有专家们说的专业意见,还有法庭做的调查记录啥的,这些加起来才算是真正有用的证据。录音这玩意儿,也是一种证据类型,就像电影电视一样,不过这个要做得好,才能当作真的证据来用。
咱们平常说的那些证据,基本上就是指泛指的各种证据种类,比如当事人自己说的话、写的东西、看到的听到的、电子设备里存着的东西、别人说的实话、专家们的看法还有现场看的记录等等。你说的那个谈话录音,其实也是其中的一种,也能当作证据交给法院去处理。不过,这个条款还说了,这些证据得是真的才行,不能随便拿来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