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
韩海东,法学学士,系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陇南市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及商事诉讼和仲裁。2016年进入甘肃法音律师事务所(兰州)实习,2017年在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成都)入职为咨询律师,执业期间参与了涉黑涉恶、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等重大案件的代理,并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具有老中青科学搭配的刑事团队,分别由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组成。在具体办案中分别负责辩护策略的制定板块,公检法机关的沟通交涉板块,案件证据材料分析,涉嫌罪名法律规定研判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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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撞击当事人身体无显著创伤性损害时能否索赔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碰撞造成物质财富损失,如衣物、随身物品损毁,当事人有权索赔;仅受惊吓或无直接经济损失、肉体创伤则难获实质赔偿。若有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且证据确凿,可能获精神损害赔偿,判定通常严谨,获赔取决于事故影响和证据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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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饮酒后发生车祸,赔偿责任界定复杂。若同行者有不当劝酒、未阻止饮酒驾车等不当行为,可能担责;若已尽合理提醒照顾义务,或无需担责。车祸对受害方的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若受害者伤残或离世,赔偿范围会扩大到残疾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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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亲朋好友饮酒后对方遭遇车祸,是否担责取决于具体情况。若未强制劝酒,对方离席时精神清晰、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通常无需担责;但如果宴饮中有劝酒等不当行为,致使对方因过度饮酒失去正常判断力和行为控制力,则很可能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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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餐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因顾客过量饮酒多出于个人意愿。但如果餐馆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比如明知顾客醉酒仍大量供酒,或顾客醉酒后未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其人身安全,像通知家属、协助安排安全出行方式等,这种情况下餐馆就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