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赌博是违法行为,赌博罪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罪行。若以盈利为目的,聚众大额投注或以此为业,必受刑法严惩。信息时代,赌博行为难逃法律制裁。判断在线赌博违法性,需综合考虑参与频次、赌资规模及无收入估算,全面评估以定责。
网络参与赌博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具体情况。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活动的,可判刑。若网络赌博涉及大量资金、频繁参与或组织他人,可能违法。偶尔小额参与通常不构成犯罪,但可能受治安处罚。
在处理参与聚众赌博的涉案人员时,要综合考虑他们在赌博活动中的角色、参与程度以及非法收益等因素。通常来说,一般参与者在赌博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可能会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比如拘役和罚金。但是,如果涉案人员深度参与、涉资金额较大或者具有严重情节,就有可能被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赌博是否涉刑,主要看参与程度和具体情况。要是以赌博为业,或者聚众赌博(≥3人,抽头≥5千或赌资≥50万或参赌≥20人),那可能就触犯刑法了。要是偶尔小额赌博,一般就是治安处罚,不算刑事责任。
网络赌博是不是犯罪,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大规模赌博或以此为业,就会构成犯罪。反之,小额、偶发的网络赌博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仍然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所以,在网络环境下,赌博行为的法律性质,需要根据动机、规模和频率等因素来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