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警察叔叔们想要对你采取拘留这样严重的措施,并不是随便就可以做得到的。按照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要求,拘留这招儿要用出来的话,他们得先看你的行为能不能跟这个条款里说的那些事儿对应上,而且还得看情况实在有点儿过分才行。
当事人在诉讼中对于自身所提出的各项主张,负有举证的责任和义务。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例如由于客观条件所限导致当事人无法自主收集相关证据,或是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关键性证据缺失时,则应由人民法院开展必要的调查收集工作。这就意味着,即便缺少书面形式的证据支持,当事人仍可通过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或借助于其他多种方式(诸如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等)来证实他们所主张的事实。
涉及到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拘留期限问题,按照相关法规,若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达七日之久仍未获释,这便预示着已经取得了充足且明确的证据来支持其犯罪行为,从而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甚至更为严重刑罚的指控。此时,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拘留期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至四个工作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与批准逮捕请求。
刑事拘留期间如无确凿证据能否批准逮捕倘若犯罪嫌疑人身处刑事拘留阶段且无确凿证据支持其行为构罪,那么便无法获得批准逮捕。如若人民检察院在深入审查案情的过程中发现证据存在不足之处,使案件无法形成最终明确的裁决结论时,有权将案件退回至下一级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以便进行更为细致的证据搜集和审理工作。若经再次调查仍未能获取充分证据以证明其有罪,则应立即释放该犯罪嫌疑人。
没有证据能否进行刑事拘留的问题如若无确实之证据支持,不得实施拘留行为,仅能对当事人进行传唤调查,且传唤时间通常不超出24小时。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所临时实施的强制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