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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一直打撤销权吗

时间:2024.12.0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95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有着明确规定的,并非可以随意而为。
撤销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而是会受到一些特定的限制和条件的约束。
从具体情况来看,存在着一些法定的情形。
例如,当债务人出现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时,这就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提供了可能;
还有那种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对此是明知的情况,此时债权人有权启动撤销权。
另外,撤销权的行使还有着严格的期限规定。
从债权人能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在一年内必须行使撤销权。
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即便之前存在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也不能再行使了。
并且,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如果债权人都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这个撤销权就会消失。
总之,债权人不能想什么时候行使撤销权就什么时候行使,必须要严格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期限要求。
一旦不符合这些要求,那么债权人想要主张撤销权就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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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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