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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以谁的名义取得

时间:2024.12.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51人
律师解析:
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时候,是以自己的名义去进行的。
所谓代位权,就是当债务人那家伙懒懒散散,不去积极行使他对第三人所拥有的权利,进而损害到了债权人的债权时,咱债权人,为了能保住自己的债权,就可以凭借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出请求,让法院准许咱去代位行使债务人对那第三人的权利
代位权诉讼这个过程里,债权人就充当着原告的角色,而次债务人则是被告,债务人被列为第三人。
债权人能够行使代位权的范围,可是被限制在他自己的债权范围之内。
这里得特别注意,代位权的行使可不是随便就能进行的,得满足一些法定条件,比如说债权得是合法的,债务人得是怠于行使他到期的债权,还得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等等这些条件。
只有在这些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咱债权人才能合法地去行使代位权,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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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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