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关于非法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金额要求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个人进行诈骗活动并使得公共或私人财物的价值在3000元人民币至1万元人民币之间的情况,必须依法予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所提到的“个人实施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主要是指,个人采用欺诈手段致使他人遭受财物损失,累计数额在3000元人民币至1万元人民币以上。
从法律角度来看,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并非仅仅依据涉案人数。立案标准需要综合考虑金额、经济负面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多个因素。一般来说,如果个人或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导致超过30名受害者,或者单位违反《刑法》吸收公众存款,导致超过150名受害者,那么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标准会因具体罪名而有所不同。比如,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到100万元以上,就需要立案调查了。这些标准有助于及时查处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标准如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中国法律将个人或法人持有公共存款超过20万人民币的行为定性为涉嫌非法集资,构成犯罪。对此类行为,最高可处以3年监禁或拘留,罚款2万至20万;如涉及巨款或严重情节,刑期升至3-10年,罚金5万至50万,旨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