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目的是让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家等待开庭,不用被关在监狱里。这种措施要求嫌疑人提供担保或者交保证金,而不是直接关在监狱里。相反,监外执行是针对已经被判了刑的罪犯,如果因为某些特殊情况,没办法在监狱里服刑,就按照法律在监狱外面执行刑罚。这两者有很大的不同。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并不属于监外执行的范畴。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主要用于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所处的暂时性自由措施。具体来说,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合适的担保人之后,他们便可以在案件正式审理的阶段暂时地脱离羁押状态,然而在此过程中,他们仍然需要接受相关司法机构的严格监督和管理。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问题并未有具体统一的标准。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具备以下任一情形者,皆可暂予监外执行:首先,患有严重疾病,确实需在狱外接受治疗的;其次,是孕期中的女性罪犯或是正处于哺乳期间的母亲;最后,生活无法自理,若使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性的亦符合条件。而对于被判处在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存在上述第二种情况,同样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在法律层面上,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监外执行,这两种措施的适用条件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而言,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在案件尚未作出最终判决前采用的司法强制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涉案人员能够按时出庭受审;相比之下,监外执行则是在罪犯已经被判处刑罚后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旨在保障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和人身安全。因此,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这两种措施进行准确区分并加以运用。
不需要担心。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乃是针对两个不同阶段所采用的两种措施,彼此间并无任何直接关联性。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案件作出判决之前实施的一种强制手段,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规定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从而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制约措施。至于监外执行,则是针对正在服刑过程中的罪犯,若符合特定法定条件,便可暂时将其释放至监狱之外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