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依据我国相关律法规定,若组织3名或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且获取抽成渔利总金额累计超过5000元人民币,将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接受罚金处罚。对于此类案件,通常情况下,只要当事人缴纳了相应的罚金,便可获得缓刑判决。而罚金的具体数额则在犯罪总额的两倍至五倍之间浮动。
如果在赌场中因为赌博获得了30,000元,这就属于开设赌场罪,并且是情节比较严重的,会面临5至10年有期徒刑和罚金。如果是开设赌场的人,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要交罚金;如果是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交罚金。
在网络平台上赌博,哪怕只赚了几百块钱,也不能不当回事,因为这可能涉嫌犯罪。构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关键看有没有实际的设赌行为,而不是看赚了多少钱。不过,如果赚得少,在量刑的时候可以算从轻处罚的情节。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并不是固定的,五千元的涉案金额不算太高,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立功等良好表现,或者属于初次犯罪、偶然犯罪的情况,就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但具体怎么判,还是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比如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程度、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等。总之,具体的量刑结果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开设赌场罪从犯,虽然也得承担刑事责任,不过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比较小,主观恶意也没那么深,司法机关量刑的时候会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判多重,得看法院综合考虑从犯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