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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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不还钱不一定构成诈骗。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较大公私财物。正常借贷中因经济困难未按时还钱属民事违约,出借方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权。但若借款人借款时用欺骗手段,不想归还且数额较大,可能构成诈骗犯罪,此时出借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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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取决于借款金额。法律规定,债权人经合法方式要求债务人偿债,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不论借款数额大小,都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如借100元有能力却不还就有失信风险。失信是对不履行义务行为的惩戒,重点在债务人态度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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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欠款两千通常不会被执行局拘留,执行局采取拘留等强制手段较为谨慎。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妨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才可能被司法拘留。若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因经济差无法偿还两千欠款,执行局通常不拘留,可能促使双方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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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借款合同、借条及转账记录等债权凭证,可先与对方协商还款,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注意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胜诉后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等处置其财产。若发现对方恶意转移财产躲避债务,可行使撤销权以保障自身债权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