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不能归类于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不属于经济性质的犯罪类型。具体地说,经济犯罪主要发生在社会经济的四大基本环节——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犯罪行为人为争夺非法利益,无视国家相关的经济、行政法律法规,对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产生直接有害影响,且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受到刑事惩罚的行为。但对于情节较轻、对外界不良影响微乎其微或者根本没有造成伤害的犯罪行为,则不应被视为犯罪范畴。
帮信罪,即“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虽不完全等同于洗钱犯罪,然而仍可能存在关联。本罪所涉范围主要是为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计算机网络技术支撑或进行资金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若触犯该罪名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例,此类犯罪中的行为主体多以协助者或助手的角色出现,可以被理解成共谋或协同作案的实施者。而在法律层面上,这种类型的犯罪行为常常被归为从犯的范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明确指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一条款详细阐述了从犯的定义以及相应的处罚原则。
“帮信罪”,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并非普通意义上的轻微违法行为,反而可以视作一类性质较为恶劣的犯罪活动。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关注的是涉案人员实施援助行为的具体状况以及其对于网络犯罪活动的长期、稳定支持,而并非仅仅针对单独、孤立的犯罪行为进行评价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