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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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口供不能单独作为定罪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要求贯彻“以证据为本”原则,重视调查取证与分析,不能过度依赖口供。如开设赌场案,即便主犯不认罪,充足证据构成完整证据链也能证明犯罪。证据类型多样,侦查机关会进一步收集证据,主犯否认不影响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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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谅解书通常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谅解时书写。它在刑事诉讼中对量刑有正向作用,可能使嫌疑人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判缓刑,如故意伤害案中主动赔偿获谅解会被法院考量。书写时要表达谅解之情,详细注明赔偿金额、方式、时间等,确保其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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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构成并非只取决于伤害人数。寻衅滋事包括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从伤害角度,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可能构成此罪,“情节恶劣”含多次殴打、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携带凶器殴打等情况。司法实践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不能仅依伤害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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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界定洗钱行为并无明确的绝对金额规定。洗钱是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的行为,无论金额多少,只要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与性质,就可能构成洗钱罪,如用合法生意掩盖贩毒所得来源,关键在于是否实施符合洗钱罪构成要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