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探监在看守所的允许范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罪犯被羁押于看守所的时期里,按照现行法规的具体规范,将有权利每个月接受家人的探访一次,时间上也会有所限制,每次为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之间。为了让这个过程得以顺畅进行,各位家属如欲探望正在服刑中的亲属,需在当月发出申请并明确表达意愿。接下来,看守所将会寄出一份纸质的《会见通知书》给家属。只需遵循规定的时间前往探监,便能实现这一愿望了。
在实践中,被监视居住人通常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探视。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设立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范围和行为。在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任何人不得会见他人。
《看守所家属探视法规》规定,家属探视拘留罪犯嫌疑人与被告需满足条件,符合时间限制,按法定方式进行,以保障案件调查与审判。侦查阶段一般禁止探视,审理后需审批,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避免干扰司法程序。
看守所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属的探视有严格的规定:家属要提前申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在探视时,他们必须遵守监狱的规定,不能携带违禁品,而且交谈内容也有限制。如果被羁押者涉及特定案件的审理或特殊情况,家属的探视权可能会受到限制甚至暂停。
监狱关押的是未决犯,也就是还没经过法庭审判的嫌疑人与被告,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司法流程的公正性和防止出现非法行为。一般来说,罪犯的家属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去探望,但是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为地区和监狱的管理制度不同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