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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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置合同缔结后买家失信,应对策略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关键在协议相关条例。通常处置方法有:买家依约承担违诺后果,如赔偿违约金;卖家可不返还买家已付定金;卖家因买家失信有实际经济损失可依法索赔,但要提供充分证据;卖家应书面通知买家违约事实,按约定流程处理,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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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出售协议中买方违约,卖方维权途径多样。首先要研究合同违约责任规定。有定金条款可没收定金,明确违约金标准可追讨款项,还能按实际损失索赔,索赔要合理且有证据。维权时要保管好原始合同、往来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卖方也可向司法机关诉讼维护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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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返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定金”有担保特性,买方违约押金不收回,卖方违约双倍返还;“订金”常视为预付款,交易未完成买方有权退还。此外,要考虑双方对返还条件有无明确共识,合同有规定按条件申请,无规定则看是否因不可抗力等,总之要综合合同条款与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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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法典框架下,购置房产违约金设定有上限。其额度以实际损失为出发点,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失、预期收益等因素,力求公正合理。违约金不宜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约定过高时当事人可申请适当降低。判断违约金过高常以损失的30%为参考标准,但具体案件中,违约金是否过高及调减,需法院或仲裁机构依详细案情和证据审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