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咨询该律师关于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若一方违反定金协议,定金是否将被没收的法律问题在此告知阁下,在我们日常所涉及到的二手房房屋交易上,若买方选择退出这场交易,即构成了事实上的违约行为。这时候,作为卖方,其有权拒绝将之前所缴纳的定金退还予买家。
违约金的缴纳应根据具体的违约行为来明确规定。当前劳动合同中,违约金主要分为服务期限内和竞业限制两种。服务期限内的违约金,应根据未履行的剩余时间计算赔偿金额;竞业限制违约金则应根据合同具体约定来计算。这样的规定,既保证了违约责任的明确性,也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权益平衡。
在未签署购房合约而退房的违约金问题上,一般建议不支付,除非存在实际损失。根据《民法典》,双方可协定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应与实际损失相当。若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法院和仲裁机构会调整;过度则可能被降低。即使已支付违约金,仍需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生效后,违约方须赔偿受损方,违约金数额需基于实际损失估算。
在商业活动中,违约金的合理性是法院或仲裁机构判断其是否支持的关键。若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相匹配或适当,通常会得到支持;若违约金过高,可能会被适度调整。因此,借款协议中的违约金能否获法庭支持,取决于其金额是否合理。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离职违约金条款通常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无论合同期限如何,均可随时终止劳务关系,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即可。只有在服务期或违反竞业限制等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无需承担违约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