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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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无能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需担责。担保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下,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先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并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偿债,才可要求保证人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其无先诉抗辩权。担保人担责后可向债务人追偿,多个担保人责任分担依约定,无约定则平均分担(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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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情况下,起诉前设立的抵押有效。若抵押满足法定形式与实质要件,如抵押物合规、抵押人有处分权、签书面合同且依法登记(需登记的抵押物),抵押合法有效,在后续诉讼中有法律效力,可优先受偿。但如果抵押存在欺诈、胁迫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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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本身并非非法放贷,合法的抵押借款是常见民事借贷关系,受《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约束。但抵押借款若出现特定情形可能构成非法放贷,像未获监管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涉嫌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放贷行为。判断关键看是否“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普通偶发且合规的抵押借款则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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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银行贷款业务的担保责任人责任负担沉重。当借款人无法履约,担保责任人需代还债务。其责任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前者经法定程序强制借款人财产仍无法清偿时才担责,后者借款人未履约,债权人可向其或担保责任人求偿。担保责任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提供担保务必警惕潜在风险与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