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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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手段,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有序有效进行,不意味着当事人不会面临法律制裁。判刑与否取决于个案复杂程度及证据是否能证实犯罪行为与事实。经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当事人行为符合犯罪要件,就可能受刑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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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监视居住流程严谨。首先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是否采取该措施,获批后向被监视居住者宣读并送达决定书。接着执行机关宣讲规定,如无特殊许可不得擅自离住处等。执行机关通过电子监控、不定期现场检查等严密监管其行为,被监视居住者须严格遵守规定,积极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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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转为监视居住,从此时到法院开庭审判无确定时间表。具体时间受案情复杂程度、证据搜集状况等多因素制约。一般从监视居住到法院开庭约需数月,若案件极为重大复杂,涉及大量证据审核和证人问询,所需时间可能进一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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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后,对被拘留者拘留期限一般不超37天。公安机关认定需逮捕某人,应在拘留后第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前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