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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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据匮乏时,刑事拘留最长期限通常不超三十七日。它是暂时性强制措施,便于警方取证和锁定嫌疑人。若公安机关认定证据不足、羁押期达标,应释放涉案人员;若需继续查证审理且符合条件,可变更强制措施。不过,评判证据及决定拘留期限复杂,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标准,受案件性质、嫌疑人状况等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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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正预备、实行犯罪或犯罪后被察觉,被被害人等指控,身边或住处有犯罪证据,有自杀、逃跑等情形,有销毁证据等可能,身份不明,有流窜等重大嫌疑时可实施拘留。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诉讼正常开展的有力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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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可实施监视居住,常见情形有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或哺乳期女性等。监视居住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进行,无固定住所的在指定居所执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等案件,住处执行影响调查且经上级公安批准,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严禁在羁押场所或专门办案场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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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惯例,新近受拘禁人员初始无法精确预知拘留时长。行政拘留法定最长不超15日,数项并罚不超20天,依据明确违法行为和法律确定期限。刑事拘留一般不超37天,其旨在保障侦查,期限取决于案件侦查进度、证据搜集等,公安调查、检察审查结果会影响最终期限,所以初期难知确切拘留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