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夫妻共同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仅有一方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夫妻双方仅有一方签署的有效性问题,具体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1. 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作为买方的夫妻一方已经进行了书面签字确认,那么该合同仍然具备法律效力;2. 然而,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夫妻双方作为卖方,且所售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范畴,那么即使仅有一方进行了书面签字确认,该合同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3. 但是,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夫妻双方作为卖方,且所售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除非得到另一方的明确同意,否则仅有一方进行的书面签字确认将无法使该合同产生法律效力。
在法律层面,仅凭离婚协议书而无离婚证的情况下,离婚行为被视为无效。若欲进行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必须携带包括离婚协议书、结婚证书、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等在内的相关文件,前往原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并取得正式的离婚证明。
夫妻仅一方具有北京户籍,购买房产时的产权归属问题在处理房屋所有权问题时需明确,户口并非决定性因素,因此,任何持有人都有权要求将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所有者姓名填写为两人。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购买房屋通常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而使得该房产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即便产权证上仅出现了配偶一方的名字,亦无法改变这一事实:即该所房屋已然构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在实际购房过程中,购买人有权在房产证上填写一个人的名字。我国并未对房产证上的署名人数量进行任何形式的限制。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在进行购房时,双方并未有明确的约定或者缺乏强力的证据来证实购房款项完全由个人承担,那么即便房产证上仅有配偶的名字或者仅仅登记在单方名下,也仍应视为是夫妻俩共有的财产。
在负债问题上,只让一方签字,这是否有效力呢?这得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要是借钱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一起经营事业,或者双方都同意,那即使只有一方签了字,也可能要两人一起还。但要是能证明这钱只跟签字的人有关,而且出借人也知道,那可能就被算成个人债务了。所以,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