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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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孕妇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后终止。法律未禁止续延合同签三年,若孕妇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解除合同。在双方一致且合法的情况下续签三年,可维护孕妇就业权益,遵循合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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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两次劳动合同后被辞退,赔偿依情况而定。违法辞退时,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以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年以上不满十年按十年计,不满六年付半个月工资。无过失性辞退,如劳动者不胜任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行,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付一个月工资可解约,且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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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发放与否需视具体情形。若以全年业绩等客观标准发放,员工合同期内达成业绩,即便12月合同到期也应得,因其属劳动报酬。但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发年终奖时员工须在职,或作为留用激励,合同到期可能无法获得。若公司拒发,员工觉得应得可收集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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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满应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且合同到期时不续签属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维权举措有:一是与单位友好协商,要求续签并按原合同履行权益义务;二是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两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