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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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责任认定书出来后15天内可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在知道或应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起诉超二十年、其他案子超五年,法院不受理。责任认定书属行政行为,适用此规定,故最好15天内起诉,超期可能受限,请求难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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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认定书无有效期限制,一经作出法律效力即生效,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用于确定赔偿责任、办理保险理赔等。若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自收到认定书起三天内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且仅有一次机会,超期不予受理。其效力永存,有异议需在规定时间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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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吨本身不能直接决定撞车责任追究,只是可能影响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交通法规和现场实际状况,如双方行为是否违规、过错程度等。货车超吨属违规行为,若货车驾驶员过错严重可能担主责甚至全责,但对方过错更严重时,货车驾驶员责任或减轻。总之,责任认定需综合各种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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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交通事故一直未出责任书,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多与负责交警部门联系询问进展,超规定时间未出可找上级部门投诉;二是收集事故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若权益受损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权;三是妥善保存事故相关资料及沟通记录,以备法律程序之需,保护好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