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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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未与原单位解除合约便签第二份合约,通常无效,因其对原单位仍有合同义务,未经同意签新约可能违约。特殊情况下,若新合约另一方善意无过失且内容无损原单位利益,新合约或许有效,但艺人仍需对原单位担责。未解约签新约法律风险大,建议艺人按约依法行事,谨慎处理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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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独家演艺经纪合同有效年限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5年,因期限过长可能被判定显失公平影响效力。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期限、权利义务、经纪费用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且合同须合法合规、不违公序良俗。期限届满未续约则自动终止,履约中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责任,应依实际协商确定年限以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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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所签停播协议是否有效需依具体情形确定。平等、自愿且合法签订,内容未限制主播基本权利、不违背公序良俗时,协议一般有效。但存在欺诈、胁迫致意思表示不真实,显失公平,或违反行业规定、法律法规等情况,协议可能无效。判断其有效性要综合考虑签订过程与具体内容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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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合同解约书后继续合作是否有效需具体分析。若解约书明确解约后无合作关系,继续合作可能构成违约并担责;若未作此约定,且双方以实际行为表露出继续合作意愿,一般可认定为新合作协议,具法律效力,但新合作要合法且不损第三方利益。判断其效力主要依解约书内容与双方后续行为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