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试用期离职后工资结算的期限问题,一般得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与员工之间的具体协议。不过从法律角度说,主要是为了让劳动者能及时、足额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要是公司没明确规定,那劳动者有权要求在合理期限内结算工资,甚至当天结算也合理,这要求也应该得到尊重和支持。
试用期离职时,工资何时发,这得看公司规定和劳动合同咋写。一般来说,钱不会马上到账。不过,公司得在合理时间内把工资结算清楚,不能拖拖拉拉,也不能不给。要是公司故意拖着不发或者不给,那就是违法的。
关于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的情况下,该30天内的薪资支付问题关于离职申请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并计算薪酬的相关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雇主有义务与员工在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薪资福利等事项。故而,离职前三十日内之工资结算标准,应当依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办法及劳动者实际上班天数进行综合计算。此乃合乎法规要求,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之举措。
关于员工离职时薪资结算的相关问题探讨离职当日,工作报酬必须进行明确、详尽的计算与支付。根据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雇佣关系正式结束或是劳动合同被依法解除或是终止时,所在的雇主务必在这一时间点上一次性清偿所有劳动者的薪资。除此之外,雇佣方亦需向员工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文件,并且需要在离职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劳动者完成其个人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接转手续。
员工在试用期离职时,离职后的薪资结算日期并不一定得是当日。一般来说,大多数公司都会按照公司内部严格制定的制度,在固定日期发放工资。不过从法律角度来说,企业必须在合理时间内,将薪资支付给员工。要是企业故意拖欠或不支付员工工资,那就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员工,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