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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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与汽车同等责任时,理赔方式分车辆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两方面。车辆损失上,汽车损失先由其交强险赔,超限额部分电动车承担50%;电动车损失先由汽车交强险赔,超限额部分汽车承担50%。人身损害赔偿,先由汽车交强险赔付,超限额部分双方各担50%,同时要留意收集相关证据以顺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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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理赔定损不一定要车主本人到场,若车主委托合法代理人,如保险公司认可的维修厂人员或理赔专员,携带授权委托书、车辆行驶证等材料即可定损。但部分保险公司因内部规定或确保定损准确,更希望车主参与。若车主无法到场,建议提前联系保险公司,明确要求,备齐委托手续和材料,以保障定损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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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负全责且己方开货运车辆时,索赔流程为:首先固定证据,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场照片、对方车辆和驾驶人信息,留存运单等证实货运业务及损失的证据;其次明确损失范围,涵盖车辆维修、货物、营运等损失;最后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损失,保险担责后超出部分对方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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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遭遇碰撞修车期间的交通费属合理间接损失。需留存打车票据、公交充值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体现因车辆维修增加的交通费用支出。索赔时,事故责任明确的可与责任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依实际情况,按必要性与合理性原则判定责任方是否担责及承担多少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