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在未履行租约完毕的情况下能否退还租金的确,在通常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按照预先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妥善解决相关事宜。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协商过程可能会涉及违约金的支付问题,具体金额需参照所签订合同的具体规定执行。若合同中已明确表示未到期限不得退房,则押金及租金将一律不予退还。在此前提之下,如早于约定日期退房,便构成了实质性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尚未到期的租约能否退还押金的问题在租户与房东所签署的租赁合同中,务必详细明晰押金的属性和具体用途。倘若所缴纳的乃是物品保全押金,那么如若未有额外的规定限制,该部分押金通常情况下均可按约予以退还。然而,假如租户预先支付的实际上是作为违约金的押金,根据既定的合同条款,租约尚在有效期内,而租户却先行违反了相关约定,那么房东有权依据合同规定,拒绝退还这部分押金。
关于在租赁合同有效期未满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撤租进行协商依据现行法规的明文规定,如遇租赁协议尚未到期而欲解除的状况,承租方可采取两种途径加以解决:首先,协议解除合同,即与出租方协商一致后另行订立取消协议;其次,法定解除合同,即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存在之时,享有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的权利。若租赁合同已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且对于提前退租事宜未作特殊规定,则承租方提前退租将构成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押金在原则上是可退还的。尽管双方并未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然而就事实而言,已经构成了一项租赁关系。对于租户因故不再续租该房产之事,通常应享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的权利,以便房东能够及时安排寻找新的租户。在此过程中,租户应当与房东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期争取退还部分押金。倘若房东坚持不予退还,租户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
若房屋租赁尚未到期,双方皆可进行提前解约的商议。在这个过程中,其中一方有权与另一方就提前终止租赁协议、解除租房合同事宜达成共识;或者当合同中所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得以满足之后,该方也可向另一方发出退租通知,自这份通知抵达对方手中之时起,租房合同即告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