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1857人阅读
向公众提供赌博场地和设施属开设赌场罪行。中国刑法规定,开设赌场者,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重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参与赌博者依情节定罚,仅参与可能受治安管理处罚,以赌博为业或煽动他人赌博可能担刑责。开设赌场比普通参赌性质更恶劣,制裁更严。
1616人阅读
赌博罪行认定中,抽头渔利达180万元属情节严重。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生,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抽头渔利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刑期需考量认罪态度、自首立功等情节,可能判五年以上,最终由法院依案情依法裁决。
1403人阅读
在赌场进行放水活动,为场所提供资金并获利,属开设赌场罪行。中国法律规定,其量刑与经济利益、犯罪情节相关。有证据证明实施该行为,犯罪事实即成立。获利3万及以上等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并处罚金;情节特别恶劣,如获利超10万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要综合考量。
1721人阅读
在中国,开设赌场是违法犯罪行为。一年内开设赌场的处理要考虑涉案资金、参赌人数、是否累犯等因素。罪名成立的当事人,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即便罪行发生已过一年仍可能被指控,若追诉有效期过则不究刑责,具体处置依案件细节和证据由司法机构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