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参与赌博的违法记录将永久保存,会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就业、出行以及司法征信等方面。
为赌博提供便利是违法的,根据《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人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交罚金;情况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交更多罚金。提供赌博便利包括提供赌具、场地、资金等。判刑的轻重会根据具体情节来决定,比如赌场的规模、参与人数、赌资大小、获利多少等。情节轻的判刑就轻,情节重的判刑就重,而且一旦定罪,就会留下永远的案底。
为赌博提供外环境和便利是违法行为,无论情节轻重,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轻者违反治安法,重者触犯刑法,如开设赌场罪。赌博不仅危害个人的心灵、意志、身体、家庭和前途,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我们应当坚决抵制赌博,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繁荣。
开设赌场罪与为赌博提供条件罪的立案标准为:提供场地、赌具、资金等条件,且参赌人数、赌资或违法所得达到一定规模。在量刑方面,根据《刑法》规定,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者,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开设赌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达十年以上;为赌博提供条件者,量刑参照上述标准,根据情节轻重裁决。
涉嫌“为赌博提供条件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提供赌场设施、用具、资金或场地,或者组织、协助赌博并从中抽取渔利。在处理时,需要综合考虑情节、危害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一般情况下,可能会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处以十至十五日拘留,并罚款五百至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