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下列情形下,涉嫌参与犯罪活动的个人将可能面临刑事羁押:正在为实施犯罪做准备、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或在犯罪行为完成之后立刻就被察觉的;受害者或在场者目击并明确指出该人对罪行负责;在其周围环境中或者住所里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意图自我终结生命、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的;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未透露真实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身份信息的;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一是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二是暂缓执行仅限于行政拘留,并且需要被处罚人主动申请。三是公安机关需要评估暂缓执行是否会对青少年造成严重威胁或后果。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它一般适用于犯罪预备、实施中或即时被察的情况,也适用于被害人或目击者指认、现场或住所发现充足罪证、犯罪后自杀、逃逸、可能毁证、串供、身份不明以及流窜、多次、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的情况。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案情和法律规定,考虑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人员: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或附加刑的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嫌疑人;身患重病、处于孕期或产期的女性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结案的嫌疑人。
刑事拘留一般针对有犯罪嫌疑、已被发现犯罪、有现场证据、企图逃避、可能破坏证据、身份不明以及有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的人。简单来说,如果涉嫌准备或实施犯罪、逃避责任、身份不清或有加重情节,警方可以依法进行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