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员工无法接受调岗而原岗位已经不存在,该如何处理若原有职位被撤销而导致员工不愿进行岗位调换,首先应当与该等劳动者开展充分协商;如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依法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并需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为: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即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标准。
面对拒绝调岗,但原岗位已无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在工作场所中,若雇主与员工对于职位调动事宜达成的共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该雇主有权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并在满足条件下,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在此,所述的“调岗”主要是针对工作岗位的重新分配而言,而此种情况可能由多种因素引发,例如科技进步导致原有的工作岗位被取缔、或因员工无力胜任当前工作岗位等等。
员工若反对岗位调动,公司无权擅自调整。合法调岗需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出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或员工能力、态度问题,确保调岗合理客观; 二是调整后薪资应与原岗位相当,确保调岗必要。若公司违反法规,员工可拒绝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若原岗位取消且雇员不接受新安排,需先与其充分沟通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计算基于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定比例月工资作为补偿。
雇主与员工在岗位调动未达成共识时,可选择发放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并终止劳动合同。"调岗"指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原因可能包括技术发展导致岗位取消或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等。但用人单位大多数情况下无权单独决定员工的岗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