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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可以协商少给吗

时间:2024.11.0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422人
律师解析:
在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所引发的相关问题上,尤其是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问题,实际上是可以通过双方的协商来达成共识的。
尽管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有着明确的法定标准,但是在遵循自愿、平等以及公正的基本原则之下,双方都拥有权利就这一数额进行自由协商并达成约定。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这样的协商结果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并且应该是双方真实意愿的真实反映。
倘若用人单位滥用其优势地位,强迫劳动者接受低于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金,那么这样的协商结果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此外,对于劳动者而言,在参与协商过程中,他们应该对自己的权益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有足够的了解,然后再谨慎地做出决策,以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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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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