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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进程中,若第三人提出异议,执行法院需着手审查。异议成立时,执行工作可能暂停,如中止执行。法院从形式和实体两方面审查异议,形式审查看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实体审查判断事实和理由的真实性、合法性。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成立则根据情况裁定,如中止执行、解除措施等,要依法处理以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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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父母名下房产通常不能直接被执行。若仅以父母为执行对象要求执行其名下房产,一般不被支持。但如果存在被执行人与父母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等逃避执行行为,如将财产转移至父母名下躲债,法院可能撤销相关行为并执行房产。总之,能否执行需具体分析,依据法律和证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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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审判的执行期限一般为两年,在此期限内向执行机关申请履行生效判定结果通常合法有效。若两年期间存在法定妨碍/阻挠执行理由,如向败诉方表达执行申请、被申请人承诺履行责任等,申请执行时效中断,需重新计算两年期限。若因不可抗力等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暂停,阻碍原因解决后继续计算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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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判决书下达后对方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判决书、身份证明等材料提交给作出判决法院的执行局。执行局会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申请人应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执行。法院可冻结划拨存款、拍卖房产车辆等,对隐匿转移财产者会处罚。执行需时,申请人要耐心并常与法官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