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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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起诉。若双方约定一方承担房贷,该方未履行,另一方有权起诉。未按时还款构成违约,守约方可依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起诉,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逾期利息等。法院审理会判断过错与责任划分以保障权益。起诉时要准备好离婚协议、还款记录等相关证据支持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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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银行共同贷款人的撤出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贷款合同允许,夫妻协商一致可共同去银行申请变更,银行会审核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符合要求则办理。合同未明确时,较难直接撤出。一方愿继续承担还款责任需划分清楚,未撤出方仍有连带还款责任。协商不成可能需诉讼,总之要尽快与银行沟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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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通常被认定为个人财产。《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女方婚前购房,财产获取时间在婚前,所以房子属其个人财产。即便作为陪嫁,若无特殊约定,不改变其个人财产性质;若陪嫁时有明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有相关证据证明有共同共有意思表示,房屋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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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破裂后,夫妇对共同房屋进行产权变更,通常有如下程序:首先要相互沟通协调,就房屋所有权分配达成共识并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接着准备好离婚证书、离婚协议、房地产权属证书、身份证件等资料;然后共同前往当地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可能还需填表、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