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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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信用卡欠款的认定需根据具体情形判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产生的欠款,如支付家庭花销、买共同房产等,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责偿还;一方个人消费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一般为个人债务,由其自行偿还。离婚诉讼中双方需举证,法院依实际情况认定判决,要具体分析以公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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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分居期间债务问题,若款项用于维护婚姻关系的共同生活支出、共同生产经营或双方共识产生的为共同债务,夫妇共同承担还款义务;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背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或因违法犯罪产生的债务,则不是共同债务,由负债方独自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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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负债若未用于共同生活开支、生产运营或未经双方协商,视为个人责任。但债务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即使夫妻分居也可能判定为共同债务,如分居时一方为子女教育承担费用就可能被视为双方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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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债务有不同意见,可从以下方面处理:先明确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共同债务有意见可收集债务用途、借款合同等证据证明不应双方共担;若被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但要提供充分证据。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诉讼,法院依证据和法律判定债务承担,要依实际情况通过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