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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岁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判几年

时间:2024.11.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062人
律师解析:
在年仅14岁之际,实施故意伤害而导致他人轻伤的情况下,通常并不需要对此承担刑事责任
原因在于,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对于这种性质的故意伤害行为并不负有刑事上的责任。
然而,在此状况下,作为犯罪者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必须为受害者支付相应的民事赔偿款项。
同时,考虑到犯罪者的具体情形,相关机构也可能采取诸如收容教养等形式的教育矫治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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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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