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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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十六岁之龄者若实施斗殴行为致他人遭受轻伤,将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罪和量刑。依据我国刑法之规定,凡年满十六岁以上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对于已满十四岁但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仅在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特定罪行时,才需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若触犯故意伤害罪,则应结合其具体年龄阶段实行量刑,并参照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标准给予适当的从宽或减免处罚措施。

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况,通常来说,他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在我国刑法中,这个年龄段的人被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者。不过,家长或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政府还可以采取感化教养等监管措施,帮助这些未成年人改正行为。

年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应当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如果不赔偿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不立案。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除了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用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情况,要负刑事责任,因此需要立案的以外都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