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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4.11.05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018人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工伤保险覆盖面的问题上,通常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在职工工作时间以及其在工作地点所遭遇任何由于执行本职工作而产生的事故伤害;
其次为职工在正式开始或完成工作相关准备性任务或收尾工作过程中,在工作场所内遭受的事故伤害;
再者,当职工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内,由于履行自身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时,也会被纳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畴之内;
此外,如果职工患有职业病,同样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
最后,如果职工在因公出差期间,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伤害甚至不幸失踪,那么他们也将得到工伤保险的保护。
另外,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受伤,也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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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宇律师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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