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咱们一般来说,民事案子就是被告在哪儿就得去哪儿的那个法院立案。比如说,被告要是个老百姓的话,他老家跟现在住的地方不一样,那就得去他现在常住的那个地儿的法院立案。要是被告是公司、企业之类的,那就得去他注册地址的那个法院立案了。要是碰见一堆被告,然后他们家、他们现在住的地方都不在同一个法院管的范围内,那这几个法院都能管这个事儿。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然而在实践中,若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相一致时,依据法律规定,应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因此,当借款合同纠纷中的被告不在其户籍所在地时,原告方有权选择将诉讼请求提交至被告长期生活并居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倘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难以确定,则可依法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地通常情况下应为被告方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然而,若被告的住所地与长期居住地并不吻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则应由其长期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因此,倘若涉及到欠款未偿还等相关问题的被告方,其住所地或者长期居住地恰好位于原告方的户籍所在地,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原告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便具有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
依照法定程序,民事诉讼案件之审判权通常归属于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若被告人之住所地与常驻地址有所出入,则由其常驻地址所在之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该案。故而,若借款人未能依约偿还贷款,作为债权人,可将诉讼提交至借款人(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常驻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倘若借款人的住所地和常驻地址均位于同一法院辖区内,则该法院具有对该案的管辖权。
未成年人抚养权变更公证不受户籍地限制,监护人可在居住地或行为发生地办理。认证机构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和实际情况出具公证书。不过,变更需符合法律条件,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监护人因疾病或伤残无法抚养,才可以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