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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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担保方有法律义务与责任。若债务主体未如期偿债,债权方有权依法要求担保方代为还款。担保方最终承担的责任类型和范围以担保协议为准。多数情况下,担保方履行责任后,享有向原债务方进行追索获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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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效力失效时,担保人是否担责视具体情况而定。主合同合法有效但担保合同存疑,若债权人无过失,担保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主合同债权人全部经济损失责任;若债权人或担保人有过失,担保人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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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作为担保人签名盖章可行,但有潜在法律风险与责任。若配偶一方在对方不知情时为第三方担保,且担保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愿,另一方可能无需担责;若无法证明这些情况,另一方则可能需共同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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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有效期及续展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无事先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全期间自主债务到期日起算六个月。在约定及法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免担责;若债权人已启动诉讼或仲裁程序,保证期间遵循诉讼时效中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