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在对交通肇事罪的司法审判中,法官往往会根据被告人的过错程度、事故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及其是否存在逃逸行为等多个方面来进行综合考量和裁定。通常情况下,若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或以上受伤者丧失生命,且被告人需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其将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然而,如果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甚至因此导致伤者或死者的死亡,这便是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相应的刑期将会有所加长。
在界定交通肇事罪的基本定罪依据之时,通常会考虑到其涉嫌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致使他人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是失去生命,亦或是造成了公共及私人财产的巨大损失。在此过程中,行为责任人必须为此次事故承担起主要责任或全责。例如,当驾驶者违背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因此引发重大事故,使得他人受到了严重伤害,甚至是失去生命,亦或是对公共及私人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时,这种情况便可能被认定为触犯了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后,行为人若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仍故意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这种行为就是肇事逃逸。比如,行为人驾车把人撞伤后,觉得自己没责任,于是就离开了现场;或者行为人酒驾、无证驾驶,出事后害怕被处罚,于是报警后不等警察来处理就离开了现场;再比如,行为人把伤者送到医院后,没有报案也没有经过许可就擅自离开,或者提供了虚假信息后离开;最后,行为人在接受调查时,故意逃避问题,这些情况都属于肇事逃逸。总之,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在处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中的赔付问题时,我们主要依据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与其相关的民事赔偿方面的法规准则。关于具体的赔付金额,通常包括了医疗费用、误工工资、护理费用、因伤残导致的赔偿金、丧葬费用、针对死亡情况所给予的赔偿金等等。然而,具体赔付数额则需根据事故发生的责任归属、受害方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投保的保险种类与范围来进行精确计算。
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处罚中,关于拘役的判决标准通常与以下严重情节相关:如事故发生之后行为人选择逃逸;造成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等等。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对事故承担了主要责任乃至全责,便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律制裁。然而,实际的量刑结果需要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损害后果以及行为人人身处监狱中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