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1631人阅读
若涉案车辆被财产保全,通常不能再正常行驶使用。该保全措施目的是保障诉讼程序平稳推进及生效裁判有效履行。在这期间,未经法院明确授权,涉案车辆不得擅自使用、转让或进行其他不当处置。
1175人阅读
车辆保全未设明确实施次数上限,实践中以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为前提。若此前保全措施未达要求,或因新情况需再次保全,申请者有资格进行。但重复保全须有合理充分的理由与事实支撑,严禁随意滥用保全权力,确保保全行为合理合法,维护相关权益。
1401人阅读
车辆若遭财产保全措施,一般会及时有效告知。财产保全是法律程序,各方都有责任。通知车主可采用书面形式,如书函、传票等。这样做的目的是维护车主的知情权益,使其了解车辆当前状况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法律程序。
1113人阅读
交通事故案件结案后能否起诉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有新证据、新事实,或有疏忽未主张的损害赔偿项目,在法定三年诉讼时效内可起诉;若结案基于有效协议且已履行,再起诉难度大、获支持可能性小。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权益受损及责任人之日起算,决定再起诉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