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律凡律师事务所
史廉政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自2022年起从事律师工作,现任职于浙江律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业以来,主要办理刑事、民事法律事务,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等;在刑法、民法等法律领域积累了较为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在何种情况下公司高层领导不得随意解雇员工企业固然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对不称职之员工予以解聘处理,然而在此过程中,有如下六类特定员工,不得轻易予以辞退:首先。
当企业决定与某位雇员解除劳动关系时,通常是因为该雇员出现了一些严重问题,比如频繁旷工、恶意泄露公司机密、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甚至被法律判定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必须要有清晰明确的证据支持,并且操作流程要合法合理。
以上这些情况,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且不用支付任何赔偿:1.在试用期内,员工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标准;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3.员工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4.员工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经公司提出后仍未改正;5.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情况,单位不用给员工赔钱。试用期内,员工要是证明不了自己能胜任工作;违反单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犯了刑事责任;还有用欺骗、威胁等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让单位签了无效劳动合同,单位都不需要赔钱。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出不符合公司招聘条件的情况,那公司就能按照合法程序跟他们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给任何赔偿。另外,如果员工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为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行为,公司也可以以此为由跟他们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