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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与雇佣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4.11.15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002人
律师解析:
在我们考虑工伤赔付问题时,必须明确的是,这种赔付款项是建立在劳动者与雇用他们的公司之间的劳动雇佣关系基础之上的,其原因在于这些员工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遭受了伤害。
赔付的责任方通常为那些招募和雇佣劳动者的企业或由国家支持的工伤保险基金,而他们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这就意味着无论受损害的员工是否有意对自己的伤势产生影响,他们均有权得到相应的赔偿
工伤赔付一般涉及到费用支付的范围如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等,而且相对于其他赔付而言,该方式能给受到伤害的员工带来更高的补偿权益。
另一方面,雇佣损害赔偿则源于个人间的雇佣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受到伤害的员工因为为雇主提供劳务而遭受到意外伤害
通常来说,他们所得到的赔付款项由雇主负责承担,但具体的责任分摊要依据双方在事件发生中的过错程度来判定。
雇佣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相对灵活,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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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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