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主要包括:先是执行机关发催告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接着被执行人提意见和辩护理由;然后执行机关倾听;若被执行人未履行且无合理理由,执行机关依法决定强制执行。在做强制执行决定前,执行机关须书面催告,告知义务内容、期限和金额等。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限若相关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未切实履行行政决定义务的,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构可在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依据本章所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执行罚的深度解读所谓“行政强制执行”,乃指政府机构或相关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司法途径,对于未能履行行政决策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实施有效的强制责任履行措施。在这一过程中,行政主体与法院均扮演着重要的执行角色。
根据相关行政处理执行规定,若行政机关处理该事项已经超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则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将不会被再次接纳。关于超过时效的情况共有两大类:第一类是指法律文书已经正式颁布并且生效之后,对方相应地没有履行其义务并且在法定期间内拒绝执行。针对这一类情况,申请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即通过每日按照一定比率增加罚款数额或滞纳金来实施追缴措施;依法调用并划拨其违法行为当事人在银行账户之中的存款与汇款;对查封、扣押的相关场所、设施或财物进行公开拍卖或依法进行处理;以及采取必要手段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