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现在没有结婚证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
对于未登记结婚者离世后的财产分配,需视情况而定。若无法证明财产为共有,遗产归法定继承人处理。如证明为共有财产,则按份额分割。由于未登记结婚,一方离世时,另一方通常不能依据《民法典》主张继承权,除非有遗嘱规定。
未婚男女若以夫妻名义同居,这种关系在法律上称为同居关系。解除时,财产分配应遵循双方共识,如有争议可求助于法庭。同居关系不同于正式婚姻,期间所得财产通常归个人所有,除非有特殊规定或能证明是共同拥有。财产分配有协议则按协议处理,无协议则按公正等分原则分配,同时考虑各方贡献和生活需求。
对于未婚夫妻间的财产划分,已领结婚证者,应先尝试协商;若不成,可诉诸法律。此时,个人财产独立于共有财产,剩余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或其他合理因素公平分割。若未领结婚证,财产按各自主张份额划分。
未婚男女若以夫妻名义同居,这种关系在法律上称为同居关系。解除时,财产分配应遵循双方共识,如有争议可求助于法庭。同居关系不同于正式婚姻,期间所得财产通常归个人所有,除非有特殊规定或能证明是共同拥有。财产分配有协议则按协议处理,无协议则按公正等分原则分配,同时考虑各方贡献和生活需求。